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市外迁入户口的、变更居民身份证内容的或者证件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2.住址变更的可不用重新换领新证。
1、《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原有居民身份证原件;
4、数码照相回执。(温馨提醒: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以及距上一次办证间隔5年以上的人员需要提供此材料,不属此情形的无需提供)
提交申请表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和其他所需材料。
登记指纹信息(已经登记过指纹的申请人,无需再登记),公安部门审核材料,办理制证。(
1.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会通过换领身份证逐步实现。
2.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可继续使用,居民是否需要换领登记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按本人意愿决定。
领取身份证
1.到办证处领取的,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证处领取,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找人代领。
2.选择通过邮政速递领取新证的(只适用深圳市内),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时,需要在登记表领证方式选择邮寄,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公安局制证完毕后委托邮政速递将身份证送达收件人,证件速递费用另计。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1、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2、办理费用:在深圳市级公安部门换领免费,区级公安部门换领20元(详情参见)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