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数码照相回执。
提交申请表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户口本和数码照相回执。
登记指纹信息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可直接登记指纹信息。
领取身份证
温馨提醒:
1.到办证处领取的,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证处领取,领取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找人代领,领取时间是10个工作日之后。
2.选择通过邮政速递领取新证的(只适用深圳市内),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时,需要在登记表领证方式选择邮寄,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公安局制证完毕后委托邮政速递将身份证送达收件人,并收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15元/件的证件速递费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详情参见:
如符合户政“全城通”业务办理,可自愿选择全市任意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1、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2、办理费用:在市级公安部门首次办理免费,在区级公安部门首办收费20元。
详情参见:
3、温馨提醒:
(1).对城乡低保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免收工本费;
(2).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减半收;
(3).选择同城速递领取个人身份证的,速递费用自付,不计入办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