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广东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1、以从事某种特定职业事由申请办证的,需提供与职业相关的证明文书;
2、因办理公证事项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加盖公章的公证申请文书。
温馨提醒:证件和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1.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非深圳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取号机取号
填写申请表
叫号后到窗口办理业务
采集身份证、指纹、照片、申请表信息等
领取回执
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申请人初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须亲临办理。再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可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由市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负责办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18号东侧
咨询电话:0755-84466898。
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办理,尚未设立综合办证中心的,由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一般情况:3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需要调查,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