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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或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
产假 丽烨|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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