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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产假工资只按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产假 小编:思敏 时间:2023-03-16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1、2019年产假工资只按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可向公司要求补回差额?(工资是固定工资不是底薪加提成方式)2、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3、是否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来向公司申请经济赔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或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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