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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买房政策咨询

房屋买卖 小编:guanxiang 时间:2023-12-08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本人深户,未婚,社保快8年没中断了,原住在沙头角梧桐路园林小区。前年因政府棚改,名下已无房。因目前建的房子目前还是基坑状态本人需要在近两年有房结婚,能否在深圳购置商品房?也就是说我两三年后房子还建好了会有房,但目前名下无房是否可以买房。如果可以买,对我还建后房子办房产证写名字是否有影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情形。

  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且符合深户购房资格的个人名下不得超过两套,符合非深户购房资格的个人名下不得超过一套。另住房套数以您(家庭)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记载的有效不动产信息(住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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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 思敏|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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