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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购房资格咨询

房屋买卖 小编:思敏 时间:2024-05-06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由于裁员申请了失业保险金,可是保险金次月生效,导致断缴医疗保险一个月,并且社保局说无法补交,但是会当作正常参保,不影响社保卡使用,可是这样医疗保险断缴一个月,还具备购房资格吗?目前深圳的购房资格条件是什么?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

  关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指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一次或多次断缴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建议市民可自行打印社保缴纳清单查看,如有补缴或断缴记录且超过3个月,暂不具有我市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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