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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生育险报销及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生育保险 小编:子尤 时间:2024-05-21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昨天有咨询再婚夫妻生育小孩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是再婚第2胎,于2021年12月28日出生),今天回复说可以办理报销,非常感谢你们高效的工作效率,但里面提供的资料有一项是计划生育证明,我有到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华社区工作站去办理过计划生育证明,工作人员说没接到再婚生育的政策通知,并现场打电话给上级部门,都回复再婚生育办不了计划生育证明,请问这种情况,现在可以到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吗?如果不能,请帮忙提供下宝安区新安街道办理部门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问题请咨询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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