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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我市将密切关注国家、省具体政策文件出台情况,如国家、省有最新政策规定的,我市将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建议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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