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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著学校

  • 学校简称:深圳龙岗兰著学校
  • 学校类型:普通公立
  • 入学途径:统招
  • 班级类型:普通班
  •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龙岗区
  • 兰著学校简介

龙岗区有一座建于上世纪20年代的私塾建筑——兰著学校,是深圳市现存最早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该建筑由作为主体的西式两层小洋楼,以及形似碉堡的五层楼两部分组成,既涵盖了古希腊、古罗马、巴洛克等西方建筑风格,又凸显出中国建筑的本土风格。2004年,由于城市改造,兰著学校被列入拆除单位,虽然是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决定,撤销了兰著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的称号,2007年,学校建筑被夷为平地。这座被专家认为“在中国炮楼中都难得一见的造型美观、形制独特”的独特建筑,如今只能从书上一睹其往日容颜。
  
  深圳市龙岗区兰著学校重建于2012年,是龙岗区教育局直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坐落于龙岗区中心城龙埔路59号(紫麟山公园附近),规划60个教学班,本学年共有32个教学班。

兰著学校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区兰著学校,您可以坐车到兰著学校、回龙埔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M446路、B723路、M275路、666路、深广专线、深惠2路支线、M304路A线、康11路、M304路B线、深惠2线、深惠1线、M317路、B669路、E5路、M229路、923路、M361路、M276路;附近标志性建筑有贵记原味汤粉、湘香川菜馆、沙县小吃、遇见等;兰著学校 电话:%u0030%u0037%u0035%u0035-%u0038%u0034%u0035%u0035%u0039%u0032%u0031%u0033

  • 特殊招生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 招生情况

2015深圳市龙岗区阳光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1. 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必须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居住地段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和第四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其中必须填报至少一个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http://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 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收证件材料A4复印件,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和《就学联系函》原件由学校留存。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租赁凭证(或合同):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就学联系函
 《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我局基础教育科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安排第一批次录取。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和第二、第三或第四志愿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录取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办法:
在按志愿分流生源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家长填报是否服从安排来进行公办学位的生源分流。
按志愿未能安排公办学位且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安排就读,没有公办学位可调剂安排的按家长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则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按志愿未能安排公办学位且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主管部门不调剂安排其他公办学位,按家长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我区已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到2015年4月1日为止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独生子女加2分。
3.说明:
(1)列入第一、二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的原则上不予加分;
(2)是否是独生子女分深户和非深户两种情况提供不同证件。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应在计生证明上注明属独生子女,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与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6.计生证明已过期,或无此证明号,或开具证明的小孩名字不相符,或父母亲姓名不相符,或信息不相符。
九、关于实行学位申请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我区今年将继续推行学位申请房制度,目前试点小学是龙城小学、清林小学、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龙岗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坂田花城小学、布吉可园学校小学部。学位申请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如果该户已申请入学的孩子没有从该学区学校毕业,该住房资料不允许作为其他户孩子申请该学区学校学位的申请资料,直至该户入读孩子从该学校毕业为止。上述7所试点学校如果出现学区内一套房多户孩子申请学位,学校只能受理一户住户孩子的学位申请。
如要查询该学位房是否在使用,请家长在招生期间持相关住房材料到申请学校查询。

  • 教学理念

语文类/体育类/艺术类/

  • 教学特色

深圳市龙岗区兰著学校重建于2012年,是龙岗区教育局直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坐落于龙岗区中心城龙埔路59号(紫麟山公园附近),规划60个教学班,本学年共有32个教学班。

  • 校规校纪

一、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 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 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7、 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荣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以上是兰著学校的校纪校规第一条。
二、 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以上是兰著学校的校纪校规第二条。
三、 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以上是兰著学校的校纪校规第三条。
四、 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捡房间、洗 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 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导。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 施教范围

深圳市龙岗区兰著学校招生范围回龙埔社区(长江花园、天集雅苑、华业玫瑰郡、中央悦城、阅山华府、深业紫麟山花园、尚模八意府、荔枝园)

  • 交通

附近停车场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区兰著学校
  • 电话:
    %u0030%u0037%u0035%u0035-%u0038%u0034%u0035%u0035%u0039%u0032%u0031%u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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