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33765元。
1.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因此本次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6753元的5倍,即33765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则本次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030元。
2.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在10%--40%之间自行确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对半承担。
(2).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确定。
温馨提示:
1、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调整缴存基数公告后的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公积金年度内,同一个职工在同一单位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1.《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1、网上办结:专办员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缴存基数调整”模块,填报信息,系统审核——业务办结
2、网上预约,柜台办结:专办员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缴存基数调整”“申报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在预约办理时间持规定材料——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业务——业务办结
3、柜台办结:专办员持规定材料——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业务——业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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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银行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
1、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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