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根据最新消息,此项收费将取消,具体时间办事将及时关注,跟进更新】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可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1、1到5年(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75%;
2、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5%。
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2.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本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13.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或需材料:
贷款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查看是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2.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3.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5.其他需要的资料,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选择“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
1、网上预约:参考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申请和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出来
3、后续步骤: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借款人将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结清,并办妥抵押登记及其它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借款人领取资料→业务办结
选择“以本人其它商品住房或第三人商品住房抵押”
1、网上预约:参考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申请和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出来
3、后续步骤: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及其它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归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领取资料→业务办结
选择以原所购住房办理第二顺位抵押
1、网上预约:参考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申请和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出来
3、后续步骤: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借款人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及其它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归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领取资料→业务办结
1、
2、深圳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七大银行网点:
1、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