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1、1到5年(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75%;
2、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5%。
最新消息:2014年11月22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对于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
深圳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25%;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75%。(参见最新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所购保障房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保障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认购协议书(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首期款收款收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或需材料:
贷款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查看是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其他需要的资料,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查询房源,联系银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或可根据预售房所处的区域查找,详情参见下文办理地点)。
2、递交申请,等待审核: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3、审核通过,银行签约: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4、贷款发放,业务办结: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借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保障房房源按预售期房所属区域划分,点击各区地点即可查看预售房源贷款受理的银行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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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限:
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且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间: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各行规定执行。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