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类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2、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1、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
2、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或需材料
提取申请人根据情况查看是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未签自助协议情况下签订)
详情参见:
1、在预约日期,带上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到预约好的公积金缴存提取银行网点。
(公积金提取地址参见:
2、凭预约回执排队等候叫号,轮到自己后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银行审核通过即可提取。
3、业务办结。
详情参见:
1、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信息无误→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3、办结业务(业务受理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
1、柜台提取:三大银行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
详细地址电话参见:
2、自助提取:0755-12329;
1、办理时限:
柜台提取: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自助提取:业务受理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