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2、建造、翻修、大修深圳市住房的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修建、翻修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3、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1、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修建、翻建、大修总价款;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修建、翻建、大修总价款;
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修建、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查看是否需要准备提交以下材料:
1、建造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2、翻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4、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
5、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6、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详情参见:
2、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在预约日期,带上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到预约好的公积金缴存提取银行网点。
(公积金提取地址参见:
3、凭预约回执排队等候叫号,轮到自己后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银行审核通过即可提取。
4、业务办结。
详细地址电话参见:
1、办理时限: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