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参保时间已经是次月的1日;
2.申请人深圳户籍在职参保人并长期派驻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加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
温馨提醒: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材料
1.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会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批准申请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