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是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等原因终止的,须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户的注销手续。
温馨提醒:
1.单位应当先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住房公积金户下无职工个人账户方可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2.单位公章已上缴公安部门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已注销证明,注销申请表单位公章处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一份。
2.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分立、被合并的,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设立文件。
(2)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
(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如非专办员办理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专办员持规定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排队到柜台办理单位公积金缴存注销登记业务;
2、提交材料,通过审核,业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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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1、福田管理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电话:0755-12329
2、宝安管理部
地址: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电话:0755-23958600
3、龙岗管理部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电话:0755-23958663
1、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