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须办理身份证重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
1.职工本人办理:
(1)职工本人签名的《
(2)职工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身份证原件。
2.专办员办理:
(1)单位盖章的《
(2)开户职工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温馨提示:
因单位操作失误等历史原因造成两职工存在同一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号码正确的职工可凭身份证办理本业务,无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专办员或职工本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排队等候办理业务,柜台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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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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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