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2.职工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3.《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有效期内;
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请查看是否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b.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详情参见:
1、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2、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在预约日期,带上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到预约好的公积金缴存提取银行网点。
(公积金提取地址参见:
3、凭预约回执排队等候叫号,轮到自己后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银行审核通过即可提取。
4、业务办结。
三大银行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
详细地址电话参见:
1、办理时限: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