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2.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
3.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4.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职工单位办理。
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或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
或需材料
提取申请人根据情况查看是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未签自助协议情况下签订)
1、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详情参见:
2、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3、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到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的柜台办理提取业务,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1、提取申请人办理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业务前,应当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如果已经签订自助协议,可以略过此步骤。详情参见:
2、拨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提取电话0755-12329提取,详情参见:
3、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1、自助提取地点:
电话提取:0755-12329;
网上提取:
2、柜台提取地点:
三大银行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
地址电话参见:
1、办理时限:
a.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转移至异地的,业务当场办结。
b.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
c.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d.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温馨提示:
银行网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