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2.职工户口迁移出深圳市;
3.办理户口迁出深圳市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职工单位办理。
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户口迁移证明
或需材料
委托他人请根据情况查看是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详情参见:
2、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3、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在预约时间,携带上文所提及的材料,到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的柜台办理提取业务,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详细地址电话参见:
1、办理时限: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温馨提示:
银行网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