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原件
全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
由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
解析:申请人选择社保关系转入的地区社保局。
1.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