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不知道法定退休年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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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
用人单位/职工→准备所需材料→在网上(点击表格链接)下载申请表→填报《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完成填报→用A3纸正反面打印
前台办理
各社保分局养老科→提交申请材料→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受理申请人申请
等待受理机关审核
社保局受理申请→出具《深圳市参保居民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件回执》和《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通知书》→核定待遇(特殊工种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核定待遇)→出具《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养老金领取申请完成
申请人参保人签收《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签收办证卡、采集指纹、领回档案→养老保险部门于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内(特殊工种增加公示期10日)生成台帐交财务部门→完成支付
注意:提前退休为直属分局养老科
1.员工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已采集指纹的,由社保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工种增加公示期10日)。单位经办人或员工本人须在受理申报之后30个工作日内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回员工档案材料。
2.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窗口)于每月2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20日后申报的次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