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下列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之一:
1.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2.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3.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老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应由各自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只有一方派出所证明的,提交《结婚证》予以认可。
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列明所有关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6.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履历表。
7.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提供。
目前我、妻子、小孩的户口都挂靠在龙华人才市场的公共集体户,夫妻双方公司均无集体户,目前小孩在光明区上学,并在光明缴纳了少儿医保,是否可以将户口转到光明区?
入户 假松|2023-10-30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