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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在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手续后会出具一个有流水号的回执,业务类型请按照流水回执来正确填写。
在车管所办理转移或迁出手续后会出具一个有流水号的回执,同时车管数据3-5个工作日之后会传送到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请等3-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申请更新指标。
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请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xqctk.jtys.sz.gov.cn)首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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