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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到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且我中心已按照规定受理的,自受理你投诉之日起60日内我中心将对未整改被投诉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自收到之日起依法享有60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及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提起期,若被投诉单位在前述期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根据复议及判决结果确定我中心行政决定是否生效;若被投诉单位在前述期限届满前未复议、未起诉,也未整改的,我中心将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执行期限以法院执行有关规定或者法院答复为准。
如单位已按要求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将向您发送个人补缴短信通知,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案件未办结之前请勿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
公积金问答 子尤|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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