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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的申请类型是您自行选择的,请您认真选择申请类型。
指标有效期6个月,逾期未使用视为放弃,增量获得的混动小汽车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不使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过期后可再次重新申请。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六个月。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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