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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可在线申请首违免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六种条件,并经查证属实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简称“首违免罚”)。
一、“首违免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在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
(三)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四)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的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该违法行为被处五百元(含)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二、申请“首违免罚”的办理途径: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深圳交警“星级用户”-“交通违法查询处理”查询违法并在线申请办理;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携带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前往深圳市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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