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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深圳市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辖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建议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辖区教育局咨询。罗湖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2185706(公办)、22185748(民办)。
如有疑问,请拨打深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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