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一、人工耳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二)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二、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三、参保人自行到跨省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其余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约为60%左右。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 嘉怡|2024-04-18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