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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小汽车增量业务,出现补缴的情况,经过复核是没有的,请问怎么申诉呢?

交通 小编:子尤 时间:2023-11-01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社保补缴或断缴:首次申请小汽车增量业务,显示我社保在2020年11月出现补缴的情况,经过复核是没有的,请问怎么申诉呢?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驾驶证信息以及名下的车辆信息及车辆更新资格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医疗保险信息。

      申请人的社保信息由社保局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请取消申请,重新申请,如再次审核不通过,请到社保窗口复核,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以社保局反馈的审核结果为准,复核通过后可以参加下一期普通小汽车指标增量指标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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