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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了一个月社保后,可否在次月将户籍迁到该个人独资企业所在的地的人才代管户?

户口登记 小编:晓荧 时间:2023-11-02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本人户口现在龙华区人才市场集体户,在深圳市光明区某个人独资企业(深圳市**电子材料经营部)缴纳了一个月社保后,可否在次月将户籍迁到该个人独资企业所在的地的人才代管户。

夫妻双方在深无房产及公租房,无单位集体户的,可将户籍迁入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如需了解更多业务内容,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进行了解或拨打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电话,福田户政:075582923357,罗湖户政:075584460332,盐田户政:075584460743,南山户政:075584466140,宝安户政:075529120405,龙岗户政:075528587001,龙华户政:075585135149,坪山户政:075584443020,光明户政:075584468768,大鹏户政:07558513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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