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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海合作区注册,区外办公企业,可以申请租金补贴吗?

企业办事 小编:子尤 时间:2023-11-13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目前公司注册地址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办公地址在太子湾商贸大厦,业主是个人不是单位;公司是属于香港全资子公司,法人是香港永久居民。请问我司能否申请租金补贴,是否还有针对港资企业的特别优惠政策?


       贵司可根据2021年11月21日前海管理局印发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详见前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栏目,网址: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9385925.html)第十条“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租赁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补贴申请。有关港资企业优惠条款详见《补贴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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