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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指标都不得延期,不得放弃,不得变更;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六个月。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
指标有效期6个月,逾期未使用视为放弃,混动小汽车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不使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过期后可再次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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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liping|2024-04-09
新能源购车补贴系统提交后,身份证正面被不知从何而来的他人征信报告覆盖,且无法通过修改申请来修改,应该如何解决?
机动车 嘉美|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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