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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目前,我市只开通了省内跨市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省外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仍需垫付后申请报销。职工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就近选择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职工生育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关于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
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于2021年12月28日生育一小孩(属于我们再婚的第2胎),当时机构说办不了生育保险,让我们先自费,以后政策出来后再来报销,现在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要提供什么资料到哪里去办理,。
生育保险 思敏|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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