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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集团公司及流程

企业办事 小编:假松 时间:2024-04-02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在深圳成立集团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办理的具体流程?

自2018年9月27日起:取消了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需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参照以下规则办理:(1)企业法人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的,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2)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3)企业集团的名称由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等三个部分依次组成,并后缀“集团”字样。(4)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5)商事登记机关无需审查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子公司数量。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申请冠省名企业名称的,应当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关于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即母公司应当符合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以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条件;子公司应当符合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条件。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amr.sz.gov.cn) —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右上角的“我要申请”—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办理(内资公司符合网上全流程的需全流程办理,外资公司预约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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