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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期、丢失、未使用或异地中心名称错误需核销或重新开具的,职工可到管理部办理回执登记,办理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开具证明的,无需提供证明原件但须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原缴存使用证明抬头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原件。若无证明材料,则职工须填写无公积金贷款的诚信申报书,诚信申报书应包含职工本人身份信息、业务办理原因,以及承诺本人无公积金贷款等信息。职工本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进行人工咨询。
中心管理部地址:(联系电话:0755-12329)
1.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2.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3.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A201。
公积金问答 子尤|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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