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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贷款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配合出具职工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前提:深圳公积金账户未销户)。您可通过i深圳APP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本业务仅面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无论异地公积金贷款审批结果如何,职工都应及时将加盖异地中心印章的回执寄回或送回我中心。未向我中心返回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不予贷款”的回执或无公积金贷款证明,不可再次开具本证明,且不得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
1.本人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后没有贷款,并且也没有保存电子版留底,半年以后再开具开具不出来怎么办?2.本人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且贷款成功了,让贷款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归还回执,不给办理并且收回了回执怎么办?
公积金缴存 guanxiang|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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