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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参保人按第五十二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计算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即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才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另外,建议咨询人可在深圳市医保局官网查询相关政策,或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
我原来在深圳工作现已离职,需要将深圳的医保关系转移回户口所在地福建厦门,在网上申请时系统提示“调用国家转移平台获取人员参保信息失败,未查询到人员缴费信息,核实是否已缴费”
医疗保险 子尤|2024-04-30
我是17年到21年在深圳参保,现在已经回老家陕西宝鸡工作。深圳的医保卡一直也没有用过,现在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打算把余额转到宝鸡的账户。之前是在大棚新区参保的,转移过程中,在我们这医保系统,查不到大棚新区,深圳的其他区域都能查到。勾选市本级也查不到我的参保记录,请问一下是不是大棚新区目前还不支持网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如果不支持的话大概啥时候能开通办理,支持的话应该怎么操作。
医疗保险 思敏|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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