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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56号)规定,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或者出生90天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参保情况请补充新生儿身份证号,以便我们查询其参保缴费信息。如其为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或者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请咨询社保局或税务局是否符合变更参保时间的情形。
医疗保险 liping|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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