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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申请简易注销超期,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一般注销?

企业注销 小编:假松 时间:2024-04-25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我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之后,忘记办理简易注销申请,现已超期,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一般注销?具体流程怎么弄呢?

企业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超过30天视为放弃办理简易注销,且不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申请一般注销。所需材料详见: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或“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材料清单。如不符合简易注销可申请一般注销流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需要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税务清税(建议咨询税务部门)-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使用法定代表人个人帐号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常用服务-企业注销一窗通进行发布)-公告日期满45天后-预约窗口办理注销(符合网上全流程可全流程办理)。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商事主体注销登记(注销企业一窗通)—办理。如符合全流程,填写完注销信息提交后,下载未签名的申请表,进行电子签名提交。如符合半流程,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所需材料详见: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登记”或“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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