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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8.3.2规定:
当事人声明“离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应当为“离婚”,记载为其他内容的,有以下佐证材料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1.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的离婚登记信息;
2.当事人提交的离婚证;
3.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
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
5.其他可以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如果您需要预约婚姻登记业务,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1.小程序预约:粤省事App
2.登录网址预约:https://www.gdhy.gov.cn/
3.电话预约:12349
如有不明事项请您拨打咨询电话:0755-84622166。
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外地户,在深圳居住有八年了未办居住证,有在公安系统登记居住信息,能在深圳办离婚吗?又或者在深圳诉讼离婚,两者又都需要那些手续?流程怎么走?,
结婚证 丽烨|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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