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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行支付医疗的比例

医疗保险 小编:思敏 时间:2024-05-09 来源:深圳人民政府网
【导语】:《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先行支付。我朋友在小巷被摩托车撞伤了,找不到骑车的人。现在看病花了2万多,假设医保已经报销了一万元.问题如下:1、剩下的一万元是否也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请求其先行支付。2、如果可以的话,社保机构能先行支付的比例是多少,依据的是哪一条规定?

一、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六十九条 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二、关于市民咨询其朋友就医花费两万多金额,假设医保已报销一万元,剩余部分能否申请报销的问题;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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