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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7月至9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缓缴期间,缓缴单位的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刷医保电子凭证或金融社保卡记账,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在缓缴期间个人账户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待缓缴单位补齐缓缴的费用后,再按规定比例划入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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