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根据《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粤府办〔2015〕12号)第十一条规定,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复查、复核机关的名称和原办理、复查机关的名称;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复查、复核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日期及信访人签名或盖章。(二)信访事项原处理、复查意见书。(三)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复查、复核机关可以引导信访人书写申请材料,列出明确、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并由信访人签名或盖章。具体可致电0755-88133227咨询。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二)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卡,现场配备应急装备; (三)编制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查同意;是不是所有的动火作业都需要编制方案、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卡呢?是不是应该考虑动火等级呢?简单焊接个铁板或者切割个水管也需要吗? 企业在执行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决定编制方案和应急预案呢?
常用查询 晓荧|2024-09-11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