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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预约,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您可通过粤省事或者点击以下网址预约:https://www.gdhy.gov.cn/
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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