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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Xin'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简称:“新安学院” 所在地:深圳 院校代码:12325 类型:综合类

  •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肃招生纪律。杜绝腐败行为。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在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高职“3+证书”、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相同时,文、理科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排序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术科类(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按每生每年13000元收费;理科专业:药品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移动应用开发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按每生每年14000元收费。另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费;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费;中外合作学分互认项目: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按每生每年20000元收费。 (收费标准按2016年015号批文)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院奖学金设置: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学院设立“王屏山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三名优秀学生,奖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5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书记、学生处处长  联系人:邢永健监督电话:13632610945    电子邮箱:995327621@qq.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5—36881398传   真:0755—36881350电子邮箱:xa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a.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21日由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肃招生纪律,杜绝腐败行为。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据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物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按每生每年14500元收费;药品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移动应用开发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费;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按每生每年15500元收费;中外合作学分互认项目: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按每生每年21000元收费。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院奖学金设置: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设立“王屏山奖学金”,奖励认真践行我校“学会做人,打好基础,培养专长,加强实践,报效祖国”校训特别突出、品学兼优的在校优秀学生及勤奋好学、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王屏山奖学金”优秀学生奖,每年设置“王屏山奖学金”获得者3个名额,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王屏山奖学金”入围奖,每年设置“王屏山奖学金”入围奖12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王屏山奖学金”励志帮扶奖,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好学,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学院予以减免该生当年50%的学费。原则上每年受助学生在10名以内。其它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挂钩,奖金5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委员   联系人:李政军  监督电话:13826557080    电子邮箱:7695575@qqNa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36881398  传   真:0755—36881350  电子邮箱:xa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a.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3日由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5-30
一、    学院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二、    学院代码:12325三、    办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6号四、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专科普通高等院校五、   办学条件:省教育厅2007年公布全省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中, 我院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指标。六、   录取规则:1.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安排,必须征求考生的同意,才能录取到考生未填报且同意录取的专业。3.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政策,对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规定录取。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录取。4.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七、学制三年,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我院规定的各专业相应学分,经考核合格,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的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任务生的待遇。学得好、学得快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学少些,学好些,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学分交费。 学院开设专业有:生物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室内环境设计、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物业管理、旅游管理、艺术设计(油画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等热门专业。八、 收费标准:出国留学特色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管理、会计专业)每年每人16500元,艺术设计(油画方向)每年每人13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每年每人12000元,其余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1000元,住宿费1000--1400元。九、 学院设立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制度:1.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800元---3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2.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3.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十、   联系电话:学院电话:(0755)26520023    26520001传真:(0755)26567016   邮编:518052网址:http://www.gdxa.cn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详情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0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 学院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二、??? 学院代码:12325三、??? 办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86号四、???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专科普通高等院校五、?? 办学条件:学院办学条件能满足教学需要,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占专任教师比例32%,具有副高职称占专任教师比例26%。学院正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路段建设新校园。六、?? 录取规则:1.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安排,必须征求考生的同意,才能录取到考生未填报且同意录取的专业。3.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政策,对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规定录取。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录取。4.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本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七、学制三年,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我院规定的各专业相应学分,报上级部门审核后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的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任务生的待遇。学得好、学得快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学分交费。?学院开设专业有:生物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室内设计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物业管理、艺术设计(油画方向)等热门专业。八、?收费标准:出国留学特色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管理、会计专业)每年每人16500元,艺术设计(油画方向)每年每人13000元,其余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1000元,住宿费1000--1200元。九、?学院设立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制度:1.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3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2.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3.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十、监督和申诉办法???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委员参与招生录取全过程,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如有投诉,可拨打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755-26520033或15018755988进行申诉。十一、?? 联系电话:学院电话:(0755)26520023??? 26520001传真:(0755)26567016?? 邮编:518052网址:http://www.gdxa.cn?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3-30 详情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0-04-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5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86号,邮政编码:518052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我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福建省:高职(高专)批。?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专科(高职)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投出档案考生按分权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出国留学特色班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3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如有投诉,可拨打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755-26520033或15018755988进行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5-26520023? 26520001传真:0755-26567016电子邮箱:boss921@21cn.com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3月18日由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1-04-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86号;邮政编码:51805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福建省:高职(高专)批。?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计算出来的总成绩,美术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出国留学特色班每生每年16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校址搬迁到新校园后按省物价局备案或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3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邓义昌??? 监督电话:15018755988??? 传真:0755—26567016??? 电子邮箱:boss921@21cn.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20001传真:0755—26567016电子邮箱:boss921@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a.cn/zsb/??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8日由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6-07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5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86号;邮政编码:51805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入学复查合格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福建省:高职(高专)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计算出来的总成绩,美术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办理休学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出国留学预科班每生每年16500元。(批文号:2007民办教育收费备字第1号)    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3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邓义昌监督电话:15018755988    电子邮箱:471655771@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20001传真:0755—26567016电子邮箱:47165577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a.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由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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